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南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1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8日,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应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发现当事人嘉兴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新盛路1389号1幢3楼涉嫌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并于2021年9月29日将该案件移交至我局。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1年10月8日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9月8日,嘉兴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的员工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进入污水处理池进行铲污泥作业。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8日对嘉兴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应急责改[2021]余-86号),要求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前整改完毕。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应急管理中心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22日对嘉兴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开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南应急复查[2021]余-82号),复查整改到位。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应急管理中心案件移交材料(内含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整改复查意见书、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照片、询问(调查)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询问通知书、询问(调查)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嘉兴市徐氏针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已构成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违法行为。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和《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6
    决定机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