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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锡新吴市监案字〔2019〕02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内容管理||广告内容管理||医疗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3
    决定机关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旺庄分局
    法定代表人 毛国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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