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陕银保监罚决字〔2019〕1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及《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二十一万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31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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