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绍虞公(曹)行罚决字[2020]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绍兴市上虞心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绍兴市上虞心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的门户网站(http://food1347606.21food.cn/)于2010年开始上线运行,因网站长时间都未到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等级保护备案手续,于2020年9月9日下午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绍兴市上虞心业食品机械有限公司警告并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9
    决定机关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曹娥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