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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市监处字【2019】第57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中第(四)项“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之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岳池县工商质监局
    法定代表人 张峻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