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岳市监处字【2019】第57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五条 “凡下列情况的房地产,不得发布广告:”中第(四)项“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之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05 |
决定机关 | 岳池县工商质监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峻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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