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荔)食药监食罚[2020]0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六)、(十)、(十三)项,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经抽检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食品“三文鱼鱼肉(200g/盒)、三文鱼切片、(290g/盒)、三文鱼鱼腩(200g/盒)、(生产日期:2019-10-06、标示生产者: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穗食药监法〔2016〕7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一)、(六)、(八)项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给予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84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784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1-17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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