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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浩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67****471H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71民终59号
    案号 (2019)粤7101执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3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州市薛航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航空货物运输代理协议》。二、变更广州铁路运输法院(2019)粤7101民初10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广州市薛航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费299113元及利息(利息分二段计算:1.以116208元基数从2018年7月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以182905元为基数从2018年8月1日起计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上利率均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已经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163.76元,由广州市薛航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150元,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3013.7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87元,由广州市盈旺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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