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通县市监行处处罚字(2017)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存在有通过图片对比贬低同类产品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的发布,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1 |
决定机关 |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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