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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通县市监行处处罚字(2017)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存在有通过图片对比贬低同类产品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广告的发布,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1
    决定机关 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