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新市监处字〔2020〕1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79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066万元和null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2-04 |
决定机关 | 新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须惠忠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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