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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揭执罚〔2020〕空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位于揭阳空港经济区渔湖片区纵六支路以西、横十四支路以南一处钢筋混凝土结构建设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处工程合同款1.5%罚款,罚款为人民币贰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2325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07
    决定机关 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