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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筑南环罚字〔2018〕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4
    决定机关 南明区生态文明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