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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十方信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89288-X
    执行依据文号 沈和劳人仲字(2017)209号
    案号 (2019)辽0102执2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2
    发布日期 2019-06-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辽宁十方信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段昆妮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工资人民币12909元整。 二、被申请人辽宁十方信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本裁决书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段昆妮2016年6月7月8月基础工资人民币2400元整(800元/月X3个月)。 三、驳回申请人段昆妮的其他仲裁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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