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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瑞综法处字[2019]第013-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庭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05-2809:35:00,温州庭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陶山镇花园底村商贸城A幢3层中西侧,涉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陶山综合行政执法中队2019-10-1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10
    决定机关 温州市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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