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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应急罚〔202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共处人民币柒万元(¥7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1
    决定机关 隆安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