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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7〕第060201510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不查验证明,不审查广告内容,刊播、设置、张贴违反《广告管理条例》规定的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通报批评)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黄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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