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土资龙罚〔2017〕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
    行政处罚内容 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于2017年6月10日由我局依法立案,现已完成调查取证。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在龙湾区永中街道朱垟村占用土地建设宗教用房,非法占用土地面积1000.27平方米,土地权属来源为朱垟村集体土地,现状为二处建筑占地面积合计为206.80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06.80平方米的一层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682.6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82.64平方米的简易房和空地(具体四至以温州恒宇测绘有限公司编号LW-2017-037号地籍测量成果为准),现阶段用途为宗教用地。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在《龙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功能为新增建设用地928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72.27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土地现状地类为灌木林地。经我局违法案件审理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规定,属于非法侵占土地的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25
    决定机关 区国土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