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土资龙罚〔2016〕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编号:温土资龙罚〔2016〕43号温州市永中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你单位非法占地一案,于2016年8月16日由我局依法立案,现已完成调查取证。经查,你单位于2012年未经批准擅自在永中街道东林村占用土地建设房屋,非法占用土地面积847.87平方米,土地权属来源为永中街道东林村集体土地,现状为三处建筑占地面积合计为653.38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1306.76平方米的二层房屋和空地(具体四至以温州恒宇测绘有限公司编号LW-2016-064号地籍测量成果资料为准),现阶段用途为住宅用地。上述非法占用的土地在《龙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4 |
决定机关 | 区国土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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