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1578****131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黔0113民初1737号 |
案号 | (2019)黔0113执2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云区法院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0 |
发布日期 | 2019-02-2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被告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350万元,其中,第一笔20万元于2017年11月11日内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观山湖支行,账号23-131001040004657,以下四笔全部转入以上账户)原告收到被告支付款项后10天内退出施工现场、移交全部过程资料;第二笔2018年6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20万元,第三笔2018年12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145万元;第四笔2019年6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82.5万元;第五笔2019年12月31日前被告向原告支付82.5万元。 三.如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延迟退场,延迟移交工程全套资料,被告则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四、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依法对其施工的“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支架生产线项目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被告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对此不反对。若被告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对该工程拍卖。 五、双方确认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除法定应由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质量责任的部分工程(如基础、结构等)外,其他任何与原合同相关的纠纷就此全部了结,双方互不追究。 六、若被告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任意一期款项的,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有权立即就全案未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以未付金额为基数,从应付款之日起按照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债务本息清偿完毕为止的利息。 七、本案诉讼费73910元,减半收取36955元,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垫交,由原、被告各自承担18477.5元(被告贵州和信金成工矿装备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1日前支付给原告贵州亿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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