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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0208****966H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02民特1089号
    案号 (2021)豫0102执27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前返还申请人魏事业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西四环交汇处,“中国中部纺织服装品牌中心”项目4号馆2层2066号商铺,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租金127848元,支付方式分两期:申请人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返还申请人魏事业63924元;申请人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前返还申请人魏事业63924元; 二、若申请人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及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除应返还上述款项外,还应返还申请人魏事业以剩余款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3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三、申请人魏事业有权自任意一期债务逾期之日起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魏事业与申请人郑州元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彩霞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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