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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保富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3300679****79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京仲裁字第1193号裁决书
    案号 (2020)黑8102执恢1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建三江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日期 2020-11-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租金1356498.47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到2018年5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未付租金1356498.4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为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三、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保全费5000元;四、第一被申请人申请人支付保全保险费11822元;五、本案仲裁费37172.65元(申请人已经全部向本会预交),由第一被申请人全部承担,第一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37172.65元;六、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第六被申请人对本裁决书上述第1、2、3、4、5项中第一被申请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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