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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31****517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23民终817号
    案号 (2021)黔2324执10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晴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2019)黔 2324 民初 786 号民事判决; 二、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吴家龙支付工程材料款、劳务费人民币 578600 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 2018 年 7 月 27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吴家龙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9586 元,公告费 460 元,合计 10046 元,由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9586 元,由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承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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