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0831****517R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113民初5885号 |
| 案号 | (2021)黔0113执259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 发布日期 | 2021-11-29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贵州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向银学、韩忠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正平支付钢材款15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标准计算,自2018年2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向银学、韩忠仪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正平支付因本次诉讼产生的律师费77900元; 三、被告赖跃筑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谭正平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6元,由被告中晨路桥建筑(北京)有限公司、向银学、韩忠仪、赖跃筑负担22086元,由原告负担1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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