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宜)文罚字〔2018〕第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
行政处罚内容 | 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叁仟元整(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7 |
决定机关 | 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法定代表人 | 汤宗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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