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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贵环罚字〔2020〕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平南县伟业丰建材有限公司堆放煤渣、泥土等物料的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有效覆盖等防治扬尘污染设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并参照《广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第6-10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3
    决定机关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