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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MA****166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506民初9498号
    案号 (2020)苏0506执21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14
    发布日期 2020-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前腾退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吴中大道2288号10幢的房屋(面积1232.65平方米)并交还给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二、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10月31日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432660.15元及此后截至2019年2月28日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92293.4元,上述款项抵扣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已交租赁保证金人民币122032.35元、装修保证金人民币24653元后,余款由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元,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元,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元,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6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45974.8元;上述款项均付至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550859815249)。如果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主张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的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人民币192293.4元;如果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有任何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权就截至2019年2月28日应付房屋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合计人民币478268.2元中全部未履行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4三、被告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苏州吾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原、被告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7992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520元,公告费人民币300元,合计人民币11812元,由被告苏州瑞和家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瑞和家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原告预缴,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于2019年6月30日前一并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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