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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富市管杭富委门罚处字〔2018〕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消费侵权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400元;2、罚款5400元,以上合计罚款108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7-16
    决定机关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门所
    法定代表人 陈漂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