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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长原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994N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972民初13826号
    案号 (2018)粤1972执355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11
    发布日期 2018-05-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东莞市长原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崧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153.39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欠付的货款为基数,自2017年1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崧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513元,由被告东莞市长原连接器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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