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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85504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京03民终8372号
    案号 (2021)京0113执65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徐巍娜支付违约金八万四千八百五十七元四角二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九百六十一元,由被告北京正华永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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