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岛乐道儿童游乐场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蕴麒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908336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2民初57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鲁02执83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中级人法院 |
执行法院 |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2-13 |
发布日期 | 2016-12-30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青岛乐道儿童游乐场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利息、罚息、复息人民币3295375元(利息、罚息、复息已计算至2016年8月1日,自2016年8月2日起至借款本息结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 二、被告青岛乐道儿童游乐场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律师费人民币80万元; 三、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对被告海阳国际帆船俱乐部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海他项(2013)第623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处分所得的价款在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海阳国际帆船俱乐部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青岛乐道儿童游乐场设备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65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乐道儿童游乐场设备有限公司、被告海阳国际帆船俱乐部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