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未卫医罚〔2019〕1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3-27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未央区卫生健康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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