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68****795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6民初3745号 |
案号 | (2021)粤0306执122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19610908】。1. 被告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泰雷兹智能卡技术有限公司货款2,701,097.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701,097.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2. 确认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对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尚欠原告的货款2,701,097.85元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3. 确认被告深圳市渴望通信有限公司对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尚欠原告的逾期利息在计至2020年2月27日的范围内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即利息以2,701,097.8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至2020年2月27日]; 4. 被告郑滨对被告河南省酷美只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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