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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房处字〔2016〕第2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业企业和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未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名称的资料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8-02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山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