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兰土资罚〔2017〕7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9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灵洞乡龚塘村集体经济组织;2、责令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6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93.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808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11 |
决定机关 | 市国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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