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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兰土资罚〔2017〕70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嫌非法占用土地案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将非法占用的193.6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灵洞乡龚塘村集体经济组织;2、责令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33平方米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3、没收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160.6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4、对浙江红狮鑫统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的193.6平方米土地的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共计人民币580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11
    决定机关 市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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