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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案字﹝2019﹞G经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不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06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