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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案〔2017〕0004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8
    决定机关 淮安市洪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岔河分局
    法定代表人 朱洪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