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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波通建材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旭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49499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杭拱商初字第02310号
    案号 (2015)杭拱执民字第0193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拱墅法院
    执行法院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7-23
    发布日期 2015-10-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坤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市拱墅区泰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30000元及支付利息1909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本金83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千分之九从2013年4月21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二、被告杭州通途商贸有限公司、孙伊、虞建青、杭州波通建材化工有限公司、章吴佳、徐旭华对被告浙江坤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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