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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禄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俊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573588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108民初1000号
    案号 (2018)冀0108执24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7
    发布日期 2018-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禄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劳务费141643元;并以107093.53元为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原告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南通苏中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在欠付被告河北禄润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6元,由二被告各负担7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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