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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海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89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9月10日,当事人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在宁波市江北区甬江畈里塘村(东昌路999号)对一个5公斤液化气气瓶进行充装后,未标明经营者名称。经责令改正后,当事人改正了上述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宁波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宁波市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试行)》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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