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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镇海综执〔2020〕罚决字第05-0049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0月21日9时,执法队员巡查到宁波市镇海区澥浦镇炼蟹线旁,发现仝丽娟使用的液化气瓶上的二维码内的客户名称为“宁波市镇海区城北阿旺刀削面*”,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宁波市江北祥盛液化气有限公司销售瓶装燃气未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0
    决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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