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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2021〕罚决字第02-0044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臻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臻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3月11日19时15分,当事人杭州臻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拱墅区大兜路180、182、184、186号设置的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内有鸡蛋壳、青菜叶等易腐垃圾,存在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的情况,当事人未对其经营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起到监督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的规定,属于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杭州市建设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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