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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湖)行罚决字[2017]110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309杭州臻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初,杭州市拱墅区大兜路xxx号杭州臻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雇佣外来流动人员罗xx在店内工作,未按规定将流动人员洪x的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2017年03月09日被公安机关日常工作检查中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违反《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臻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9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