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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092169****821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902民初1067号
    案号 (2020)鲁0902执2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借款本金7999636.46元;二、被申请人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借款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4月11日为1485549.72元;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7999636.46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三、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对被申请人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登记于泰宁工商抵登字2015第011号动产抵押登记书中的抵押物的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二判项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申请人易联(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李万喜、李霓对上述第一、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申请人易联(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李万喜、李霓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申请人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追偿;五、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罚息。六、案件受理费722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77200元由被申请人山东山野特房车制造有限公司、易联(北京)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李万喜、李霓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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