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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国信国际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勤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538-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东商初字第00901号
    案号 (2016)苏0623执7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4-19
    发布日期 2016-10-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国信中财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证金人民币8500000元。 二、被告国信中财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损失人民币96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020元,由被告国信中财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020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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