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季卫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50032****200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102民初11601号 |
案号 | (2018)鄂0102执26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1-15 |
发布日期 | 2018-11-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湖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各方一致确认,被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000,000元; 二、被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前向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0元; 三、如被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逾期偿还上述借款本金,应向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利息、罚息、违约金(以15,0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 四、被告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海门瑞恒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市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九洲电力有限公司、固镇县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陆永、褚衍玲对被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11,800元减半收取55,900元,由被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海门瑞恒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市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九洲电力有限公司、固镇县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陆永、褚衍玲共同负担,于2018年10月31日前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六、如被告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山东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海门瑞恒电力有限公司、南通市汉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九洲电力有限公司、固镇县旭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佳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顺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陆永、褚衍玲未按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任意一条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对被告陆永持有的被告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的股权(对应46,800,000元出资)、褚衍玲持有的被告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的股权(对应11,700,000元出资)依法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 七、原告武汉信用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八、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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