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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黄市监处〔2018〕12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使用“21世纪不动产”、“Century21?”等商标,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使用权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且违法情节轻微,给予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决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以罚款1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20
    决定机关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丽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