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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华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放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99246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2民初5616号
    案号 (2017)辽0102执31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6
    发布日期 2017-08-1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华联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孙运鹏2015年2月、3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2016年1月、2月、3月、4月、5月工资共计59245.75元,退还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17个月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共计12444元。以上两项共计:71689.75元。上述款项被告沈阳华联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运鹏21506元,于2016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孙运鹏50183.75元; 二、双方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孙运鹏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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