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梅市监罚字〔2020〕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当事人在微信宣传“划片实验小学”,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798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5 |
决定机关 |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刘振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