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梅市监罚字〔202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当事人在微信宣传“划片实验小学”,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798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5
    决定机关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振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