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运政罚〔2021〕18525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1日10时0分,余姚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余姚市寺慈线对浙B1G903/皖CE949挂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甄文有,车辆所有人是宁波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7月21日余姚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王志祥、胡佰军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暂扣凭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现场笔录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宁波亚泰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商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决定机关 | 余姚市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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