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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雄立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立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551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湛廉法石民初字第27号
    案号 (2017)粤0881执恢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廉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廉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8
    发布日期 2017-07-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庞建雄、李梅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天内给原告朱建东清偿借款本金人民币2177497.68元何利息185917.28元(该利息系按年利率6.10%的四倍利率计至2013年5月15日的总利息减除被告已偿还的部分本息沟所得的利息,2013年5月16日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日止的利息仍按该利率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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