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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湛江市雄立房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庞立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0755146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0803民初字第991号
    案号 (2016)粤0803执9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1-24
    发布日期 2016-12-3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被告湛江市雄立房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098455元以及违约金906662.16元(违约金从2014年12月17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共18个月,按年利率24%计算,即2098755元×18个月×24%)合计3005417.16给原告湛江市大地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36046.0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径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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